一、学生证、校徽的发放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校徽是学生身份的标志。
1.新生入学后,发给校徽;经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并发给学生证。
2.学生证火车票半价优待乘车区间应填写西安站至离家最近、购买火车票最方便的车站名,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更改。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半价优待乘车区间时,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3.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院或办理注销手续(加盖注销章)。
4.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将学生证转借他人、弄虚作假或私自涂改,违者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拾到学生证、校徽,应立即交教务处。凡发现非我校学生利用学生证、校徽冒充我校学生,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二、证件补办
1.补办的各种证件包括:学生证、毕业、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等。
2.补办时间:学生证于每年3月、9月的7日(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补办。其它证明材料在工作时间随时受理。
3.补办手续:
补办学生证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进行核查汇总,交教务处办理。
在校学生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已毕业学生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等材料由校综合档案室出具。
4.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学期丢失学生证,不予补办。
5.学生如连续两次丢失学生证,只补办临时学生证,不享受火车票半价优待。
6.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毕业、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但可以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其效力与毕业证书等同。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正身免冠两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4)毕业生名单。
2002届以后的毕业生只需提供上述(1)-(3)项材料;2002届之前的毕业生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其中第四项可在学校综合档案室出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毕业、学位证明书每周周五下午统一办理,办理人周一至周三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周五下午领取证书(如遇节假日或个人信息存疑等特殊情况顺延)。
学生应根据个人情况,提前整理申请办理的材料,齐全之后交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