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扩展发展空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能灵活地利用其学习时间,安排学习计划,更有效地进行学习,学校决定对成绩优秀、学有专长的学生和因转专业、休学后复学学生,实行课程自修、免修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自修
1.自修是指学生选定某课程后,根据本人的学习能力和需要,可对其不作考勤要求,但必须参加期末的统一考试。考试通过者,以该卷面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2.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课程自修:
(1)优秀学生(学生在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可申请自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
(2)学生转专业后需随下一年级补修所缺少的课程,若出现课程冲突且学生具备较强自学能力,可根据选课情况申请自修冲突的课程。
3.申请流程:
(1)学生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自修申请,并填写“学生申请表2——陕西科技大学课程自修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3)报教务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填写“陕西科技大学课程自修通知书”通知学生本人及任课教师。
4.课程自修期限为一学期,期满仍要求自修某门课程,应重新办理。
5.凡课程自修申请未经批准者,必须按教学要求进行跟班学习,否则以旷课记录。
6.思想政治教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及各类实习、实验、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予自修。
二、免修
1.免修是指学生参加国家、学校组织的考试,通过学校的审核,认为其已提前达到课程要求的,该课程可免修。
2.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可免修以后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课程成绩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转换后认定。转换公式为:课程成绩=80+20×(四级考试成绩-425)/(710-425)。学生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后,可根据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必须选修4学分大学英语提高课程。
3.退学后重新参加高考且被我校录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退学前曾修读且通过的部分课程可免修,课程成绩按原考试成绩认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