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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认定办法

2013年03月14日 16:59 教务处 点击:[]

陕科大校办[2005]014号(2009年6月修订)

1、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确保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凡陕西科技大学在校本科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

2、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四年制本科学生1-7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或应修而未修课程)达到或超过8门 (或18学分)者,一律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3、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认定由院系进行。在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各院系须将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和不及格课程的详细情况统计汇总报教务处审查。

4、教务处对各院系上报的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查,核准后备案并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5、凡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该学年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按有关规定,在不超过学习年限的前提下,应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一年。在延长学习时间期间,经所在学院认定具备资格后,可以参加下一年级的毕业设计(论文)。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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