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明确教师在各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生和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践行“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高校教师师德标准,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学生,做新时代的“四有教师”。
第三条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二、教学准备工作
第五条备课是教师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开展创新教育和个性教育。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的教案、教材选用等,系(教研室)主任可根据需要或本人的要求,组织本系(教研室)人员进行讨论,要力求选用本学科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学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教师实行双语教学。
第六条教师要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平行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熟悉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掌握教材的结构体系及其内在逻辑关系,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参考书,密切关注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努力实现教学内容的基础性、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的有机结合。
第七条编制教学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等环节的学时,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及作业等。
第八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促进信息化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
三、课堂教学
第九条教师进入课堂要服装整齐、整洁,注重仪态、仪表。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文字。口齿清晰,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第十条讲课要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精讲多练、因材施教的原则,把握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与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不得散布违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政治原则性言论、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违背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的言论、违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要求的言论,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十二条增强师生互动,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坚持课内课外有机结合,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培养和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和自主性学习。注重现代化教学技术及手段的应用,积极开发和利用优质教学资源。
第十三条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授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做到教学相长。
四、习题课、课堂讨论、课外作业
讨论课、习题课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训练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习题课及课外作业,要按教学大纲要求,配合讲课,精选习题,每个题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课内习题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主要侧重对学生进行理解概念和掌握方法的训练;课外习题应类型多样,搭配得当,以基本训练为主;大型作业综合性要强。课堂讨论前应发提纲,明确讨论的目的及要求。
第十五条教师对作业要提出明确要求,应要求学生做到书写整齐、叙述清楚、图形正确、计算无误。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记录完成情况、主要差错和学生成绩。教师应要求学生及时改正作业中的差错或重做。
五、实验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要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要认真备好实验课,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要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观察学生实验情况,随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帮助学生分析、解答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并按规定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
第十八条积极进行实验改革,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六、实习
第十九条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和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并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训练、电子实习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表演、讲解为辅;其它实习要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情况,指导教师适当安排讲解。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安全。指导教师应安排进行实习笔记的阶段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一条实习(社会调查)结束时,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小结,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实习队指导教师应向学院和教务处提交书面形式的实习(社会调查)工作总结。
七、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二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原则上应由具有教学、科研、设计能力的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兼顾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能力,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完成。
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查阅、实验设计、观察记录、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切实加以指导,通过定期检查、答疑、质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程和状况。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学生完成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
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应按《陕西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严格要求学生。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并根据学生的实习、设计等情况,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平时成绩。
八、课程考核
第二十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实验、工程训练、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都要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命题原则与要求、考试评分办法等,按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教学纪律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损于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九条教师必须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者,要事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所在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调整。
第三十条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课堂上不得接打电话,课前不得饮酒,上课时间不得吸烟。
第三十一条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对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缺课(包括实验课)累积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认真按监考要求作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考试成绩。
十、其他
第三十三条教师的奖励与处分按陕西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