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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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2011年11月22日 11:34 实践教学科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4年9月版)的规定,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自2004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课、实践环节(约200)学分外,还必须获取8个课外学分(即200+8制),方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院(系)、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学工部、团委、思想品德教研室、艺术教研室、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课外8学分的授权单位。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获取课外8学分模块划分及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所示:

模块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 分

备 注

竞赛(2学分及以上)

学科竞赛

国家级

获任何奖

6~8学分

具体得分参照学科竞赛得分细则

选拔后参赛

4学分

直接参赛

2学分

省部级

一等奖

4~6学分

二等奖

5学分

三等奖

4学分

选拔后参赛

3学分

直接参赛

2学分

学校级

一等奖

4学分

二等奖

3学分

三等奖

2学分

参赛者

1学分

院 级

参赛者

0.5学分

院级评分

科技竞赛

国家级

获任何奖

8学分

具体得分参照科技活动得分细则

选拔后参赛

5学分

直接参加

3学分

省部级

一等奖

7学分

二等奖

6学分

三等奖

5学分

选拔后参赛

3学分

直接参赛

1学分

学校级

一等奖

5学分

二、三等奖

4~3学分

参加者

1学分

院 级

参加者

0.5学分

体育比赛

裁判员培训与实践

完成者

2学分

具体得分参照竞赛得分细则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每学年

2~4学分

国家级

获任何奖

8学分

选拔后参赛

5学分

直接参赛

3学分

省市级

一等奖

7学分

二等奖

6学分

三等奖

5学分

选拔后参赛

4学分

直接参赛

3学分

学校级

一等奖

4学分

二、三等奖

3~2学分

学院组织

参赛者

0.5学分

院级评分

科技活动(1学分及以上)

科技论文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8学分

具体得分参照科技活动得分细则

非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6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

第一作者

2~3学分

专利

国家专利局认可

第一作者

8学分

科研活动

科学研究活动

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

2学分/项

单位及导师提供书面证明附论文

导师课题研究

实验室开放、

创新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的科技活动者

1学分/学期

院级评分

校园文化活动(不超过6学分)

校园文化活动

国家级

国家级奖

6~8学分

具体得分参照校园文化活动得分细则

省部级

一等奖

6学分

二等奖

5学分

三等奖

4学分

学校级

一等奖

4学分

二等奖

3学分

三等奖

2学分

参加校级汇报演出

参加者

0.5~2学分

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

校报、校内通讯、《大学》杂志等

1~4学分

校级各类文体活动

参加并获奖者

2~4学分

参加者

1学分

协会组织者、干部、干事

任职满1年

0~4学分

协会组织者、干部、干事

获国家级奖

6~8学分

优秀协会、社团成员

0.5~3学分/人

各班级班干部

0.5学分/学年

各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

参加者

0.5~1学分

院级评分

博学讲堂、未央讲坛

参加者

0.5学分

美 育

音乐、舞蹈、美术、文学、书法、戏曲、话剧等

参加培训

0.5~2学分

具体得分参照美育评分细则

校艺术团

每学年

1~2学分

各学院组织活动

参加者

0.5~1学分

社会实践(不超过4学分)

社会实践

社会调查扶贫活动实践活动

提交评比过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1~2学分/学期

教学计划内的实践不含在内

各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

参加者

0.5~1学分

由各院学生独立组织的

组织者、参加者

1学分

学院评分

行业证书

行业证书

各类行业证书

获得者

0.5~4学分/证

具体得分参照证书评分细则

第四条 实施流程

新生进校后,各学院教务部门应根据学生名册发放课外学分卡并统一保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提供参加本办法中规定相应活动项目的学生名单(附相应获奖等级),由各学院教务部门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

第五条 成绩管理

①课外学分按照模块化管理,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各模块所占分值如下:竞赛模块课外学分获取不低于2学分,科技活动+行业证书模块课外学分不低于1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模块课外学分不超过6学分,社会实践模块课外学分不超过4学分。

②要求学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必须获得竞赛模块+科技活动+行业证书模块的课外学分不得低于3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模块课外学分、社会实践模块课外学分超出最高限部分不再计入学分。

③每年四月份,学院教务部门将累计满8个课外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统一记录在学生学籍总表并随学生成绩归档,准予参加毕业答辩。

第六条 过程管理

学校教务处、学工部每年对应届毕业生的课外8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对不负责任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将进行批评、警告、全校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审核资格。

第七条 各类得分项目的具体执行细则由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有效给予课外8学分的单位制定,并报校教务处实践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各新增加的授予课外8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实践科审核,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同一项目或活动多处参赛或得奖的,不能重复计算学分。

第九条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学工部

第三章 附 则

学科竞赛评分细则(教务处)

科技活动评分细则(学工部、团委、科技处)

校园文化活动评分细则(学工部、团委)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评分细则(学工部、团委)

美育评分细则(团委、相关艺术院系)

比赛、竞赛评分细则(体育部)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团委)

行业证书(教务处)

学院等组织活动评分细则(各学院)

下一条:关于统计2011-1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外学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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