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4年9月版)的规定,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自2004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课、实践环节(约200)学分外,还必须获取8个课外学分(即200+8制),方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院(系)、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学工部、团委、思想品德教研室、艺术教研室、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课外8学分的授权单位。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获取课外8学分模块划分及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所示:
模块 |
项 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学 分 |
备 注 |
竞赛(2学分及以上)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获任何奖 |
6~8学分 |
具体得分参照学科竞赛得分细则 |
选拔后参赛 |
4学分 |
直接参赛 |
2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6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选拔后参赛 |
3学分 |
直接参赛 |
2学分 |
学校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参赛者 |
1学分 |
院 级 |
参赛者 |
0.5学分 |
院级评分 |
科技竞赛 |
国家级 |
获任何奖 |
8学分 |
具体得分参照科技活动得分细则 |
选拔后参赛 |
5学分 |
直接参加 |
3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7学分 |
二等奖 |
6学分 |
三等奖 |
5学分 |
选拔后参赛 |
3学分 |
直接参赛 |
1学分 |
学校级 |
一等奖 |
5学分 |
二、三等奖 |
4~3学分 |
参加者 |
1学分 |
院 级 |
参加者 |
0.5学分 |
体育比赛 |
裁判员培训与实践 |
完成者 |
2学分 |
具体得分参照竞赛得分细则 |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
每学年 |
2~4学分 |
国家级 |
获任何奖 |
8学分 |
选拔后参赛 |
5学分 |
直接参赛 |
3学分 |
省市级 |
一等奖 |
7学分 |
二等奖 |
6学分 |
三等奖 |
5学分 |
选拔后参赛 |
4学分 |
直接参赛 |
3学分 |
学校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二、三等奖 |
3~2学分 |
学院组织 |
参赛者 |
0.5学分 |
院级评分 |
科技活动(1学分及以上) |
科技论文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8学分 |
具体得分参照科技活动得分细则 |
非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6学分 |
学术会议论文 |
第一作者 |
2~3学分 |
专利 |
国家专利局认可 |
第一作者 |
8学分 |
科研活动 |
科学研究活动 |
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 |
2学分/项 |
单位及导师提供书面证明附论文 |
导师课题研究 |
实验室开放、
创新教育活动 |
参加学院的科技活动者 |
|
1学分/学期 |
院级评分 |
校园文化活动(不超过6学分) |
校园文化活动 |
国家级 |
国家级奖 |
6~8学分 |
具体得分参照校园文化活动得分细则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学校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参加校级汇报演出 |
参加者 |
0.5~2学分 |
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 |
校报、校内通讯、《大学》杂志等 |
1~4学分 |
校级各类文体活动 |
参加并获奖者 |
2~4学分 |
参加者 |
1学分 |
协会组织者、干部、干事 |
任职满1年 |
0~4学分 |
协会组织者、干部、干事 |
获国家级奖 |
6~8学分 |
优秀协会、社团成员 |
0.5~3学分/人 |
各班级班干部 |
0.5学分/学年 |
各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 |
参加者 |
0.5~1学分 |
院级评分 |
博学讲堂、未央讲坛 |
参加者 |
0.5学分 |
|
美 育 |
音乐、舞蹈、美术、文学、书法、戏曲、话剧等 |
参加培训 |
0.5~2学分 |
具体得分参照美育评分细则 |
校艺术团 |
每学年 |
1~2学分 |
各学院组织活动 |
参加者 |
0.5~1学分 |
社会实践(不超过4学分) |
社会实践 |
社会调查扶贫活动实践活动 |
提交评比过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
1~2学分/学期 |
教学计划内的实践不含在内 |
各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 |
参加者 |
0.5~1学分 |
由各院学生独立组织的 |
组织者、参加者 |
1学分 |
学院评分 |
行业证书 |
行业证书 |
各类行业证书 |
获得者 |
0.5~4学分/证 |
具体得分参照证书评分细则 |
|
|
|
|
|
|
|
第四条 实施流程
新生进校后,各学院教务部门应根据学生名册发放课外学分卡并统一保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提供参加本办法中规定相应活动项目的学生名单(附相应获奖等级),由各学院教务部门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
第五条 成绩管理
①课外学分按照模块化管理,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各模块所占分值如下:竞赛模块课外学分获取不低于2学分,科技活动+行业证书模块课外学分不低于1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模块课外学分不超过6学分,社会实践模块课外学分不超过4学分。
②要求学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必须获得竞赛模块+科技活动+行业证书模块的课外学分不得低于3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模块课外学分、社会实践模块课外学分超出最高限部分不再计入学分。
③每年四月份,学院教务部门将累计满8个课外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统一记录在学生学籍总表并随学生成绩归档,准予参加毕业答辩。
第六条 过程管理
学校教务处、学工部每年对应届毕业生的课外8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对不负责任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将进行批评、警告、全校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审核资格。
第七条 各类得分项目的具体执行细则由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有效给予课外8学分的单位制定,并报校教务处实践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各新增加的授予课外8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实践科审核,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同一项目或活动多处参赛或得奖的,不能重复计算学分。
第九条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学工部
第三章 附 则
学科竞赛评分细则(教务处)
科技活动评分细则(学工部、团委、科技处)
校园文化活动评分细则(学工部、团委)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评分细则(学工部、团委)
美育评分细则(团委、相关艺术院系)
比赛、竞赛评分细则(体育部)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团委)
行业证书(教务处)
学院等组织活动评分细则(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