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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实习教学的补充规定(修订稿)

2013年03月26日 11:54  点击:[]

 

第一条 实习经费核拨标准及支付范围

1、实习经费核拨标准为:生产(专业)实习:800元/生;毕业实习:500元/生;认识实习:200元/生。

2、实习经费用于支付的范围包括:

①学生实习经费以补助形式报销,用于支付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住宿费、校外实习单位管理费、校外实习单位讲课(培训)费、其他相关材料费等,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

②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住宿费(包括提前安排去实习单位联系的指导教师)。

3、实习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照相机、摄像机、激光笔等设备,不得用于支付餐饮费、补助费、答谢费等或其他与实习无关的费用。

第二条 实习准备工作

1、各学院须提前确定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实习开始前一月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安排计划表》和《实习经费预算单》。假期及新学期前三周进行的实习,须于上一学期结束前提交。

2、生产(专业)实习要求提前安排指导教师到实习接受单位了解其生产条件、技术管理水平、食宿条件、交通条件及各种规章制度等,与实习接受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纪律、保密规定、安全守则,并印发至学生手中,人手一册。

3、从学生干部中选拔实习队长1名,副队长1-2名,和领队、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共同指导和管理整个实习过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吸收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或聘为兼职指导教师。

第三条 实习经费管理及报账程序

1、各实习队于实习前一周到教务处办理预支款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

2、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实习经费支出明细表》、《实习讲课(培训)安排表》,三周内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3、实习经费包含教师费用和学生费用两部分。两部分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实习经费额定标准。

①教师费用:根据财务处相关规定,报销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但须单独粘贴。

②学生费用:实习学生在《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实习补助发放表》逐一签名,凭相关票据(学生实习期间产生且属于实习经费报销范围的发票或者收据)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相关票据交财务处即可,无需粘贴。

③在不超出实习经费核定标准的情况下,采取实报实销,结余部分返还学校财务;超出实习经费核定标准的,学校不再追加实习经费。

4、实习经费由领队教师及至少2名学生共同管理,支出情况必须向实习队全体师生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各类实习的要求

1、认识实习:

认识实习时间为一周,在外实习时间不得少于4天。必须采用集中实习方式。主要以选择到工矿企业、公司、研究所等参观、调研等。

2、生产(专业)实习:

生产(专业)实习时间为三周,在外实习时间不得少于21天(含路途),必须采用集中实习方式。以定点实习为主,辅以必要的参观、讲课及技术专题讲座等。在实习进行过程中,应尽可能使学生参加实习操作或顶岗实习。

3、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时间为三周,以定点实习为主,辅以必要的参观、讲课及技术专题讲座等。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①集中实习: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个别受行业特点制约,不能接受大批量学生集中实习的专业,可根据实习单位接收学生的能力,在每个实习单位安排若干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实习(不得安排一人一点),实习点安排要相对集中,方便指导教师按地域巡回指导。

②分散实习:个别已签署就业协议,经签约单位同意的学生,可申请到就业单位实习,但必须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分散实习学生实习经费由学院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4、各环节具体要求:

①技术专题讲座:

在学生进行实习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根据需要,邀请厂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但必须事先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讲座的主要内容及重点,给其充分的准备时间,以期收到良好的效果。

②实习参观:

应在定点实习单位附近或沿途进行安排;指导教师必须事先与厂方取得联系,明确和落实本次参观的内容。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院签署《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实习结束后,需提交《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方可参加考核。

2、生产(专业)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须提交《陕西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单位)实习情况评价表》。

3、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指导校外集中/分散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六条 有关实习的其他方面按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规范》、《陕西科技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陕科大校办[2005]019号)等办法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3-3-26

上一条:陕西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单位)实习情况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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