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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章程

2019年12月31日 14:48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不断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督促全体教学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为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的日常工作由本科教学督导团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科教学督导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性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监督、检查和建议。

第五条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受学校委托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

第六条本科教学督导团设督导若干名,本科教学督导团设团长和副团长各一名。督导团在学院(部)设立分会。本科教学督导由学院(部)推荐,学校审核聘任,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本科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九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要深入到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工作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校内外实践教学的听课、检查、指导;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询查指导;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评价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参谋指导等。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高校教学改革信息,研究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不定期向学校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改革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咨询,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一条在学校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担任评委工作,全方位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帮助他们尽快领悟教学艺术,掌握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要求,不定期的配合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三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质量评估,提供检查、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通过示范教学、培训讲座、个别指导等方式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全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六条 通过课堂听课、教学现场视察、教学文件调阅、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开展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提供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 督导工作时,要敢于指出不足,如遇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可直接与有关院系或相关部门领导交流、通报,以实现督导工作有效、有序、健康进行。

第十八条 督导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佩带督导工作牌,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 本科教学督导过程是对具体教学状况的信息反馈和指导过程,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做深入了解和信息收集,并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反馈相关部门,以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快步提高。

第二十条 督导在工作中,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六章 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受第五条 受聘本科教学督导必须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二十二条受第五条 受聘本科教学督导一般要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任职三年以上,知识渊博、业务精湛、教学水平高。

第二十三条受第五条 受聘本科教学督导应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有独到的见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勇于创新,不断开创督导工作新局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督导团提出意见和建议,本科教学督导团办公室予以调整或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文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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