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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自编讲义编审发行的有关规定

2011年11月22日 10:52 教材科 点击:[]

陕科大校办[2005]020号(2012年3月修订)

为使我校内部自编讲义能及时适应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改进和加强内部讲义编审、印刷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讲义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讲义编写原则及基本要求

1、如教学计划中所开课程确无合适的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时,有关人员可申请编写讲义。

2、自编讲义应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我校的专业特色,能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3、防止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杜绝质量低劣的讲义进入课堂。对高水平的讲义,学校将推荐公开出版发行。

4、为确保讲义编写质量,主编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文字表达能力强,要求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

二、讲义编写的申报程序

1、由有关教师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 [陕西科技大学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可在我校教务处网页中的教务管理栏目下下载],并提交编写大纲,经教研室讨论通过,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审查,校教材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编写。

2、讲义编写完成后,应由专人负责审稿,并签署评价意见。审稿人应是对该门学科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3、讲义编写完成后,由主编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教材使用审批表”(一式二分),并附上专家对该讲义的审稿评价书,经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后送校登记,并按教务处教材管理科关于自编讲义印刷的有关规定办理印刷手续。

三、讲义的发行

1、经审核批准并登记的校内自编讲义统一由教务处教材管理科按印刷厂核定的价格向学生发行。

2、未经审核登记的校内自编讲义一律不准向学生发行。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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