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4〕26号)要求,为持续推进学校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科专业设置类型包含新增普通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报、专业名称调整申请、预备案专业填报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
二、申报要求
1.新增普通本科和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均执行预申报制度,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或调整名称的专业,本次务必申报。
2.专业申报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应有旺盛的社会需求、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具备开办专业所要求的教师队伍、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确保专业申报质量。对于办学基础扎实、专业优势明显、育人特色突出,契合陕西重点产业链、深化“四新”建设、促进交叉融合的专业予以优先申报。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3.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不符合办学定位、缺乏学科专业群支撑的专业,各院系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严格控制设置重复率高的“过热”专业和“省控”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申报新增专业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的老旧专业。
4.对于专业布点数超过全省本科高校数50%且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低于此专业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可不计算在内)由学院按撤销专业申报,近三年就业率在学校后5位专业应强化内涵建设、及时升级改造或进行合并撤销,以上专业信息将另行通知。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开办专业审批通过或获得批准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进行补充备案。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1.学院申报。8月5日前,各学院填写专业申报相关材料(含专业增设预申报和名称调整预申报),并组织5-7人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和拟调整名称专业进行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2/3),填写《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将论证结果和相关申报材料公示不少于3天。请申请设置专业和计划增设专业与调整专业名称的学院,于8月10日前将通过专家论证且公示无异议的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各院系提交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材料格式,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推荐申报。
2.专家评议和学校审议。8月10日-8月25日,学校进行材料审核,组织申请设置专业和预申报专业进行汇报答辩,专业设置委员会专家组按照“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专家根据汇报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学校审议结果和相关申报材料将予以公示。
3.网络申报。8月30日前,学校对本年度推荐设置和预申报的本科专业在相应网上平台进行填报。
4.网络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将在对应网上平台进行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组织专家线上审读。可在线查看公示情况和审读意见,并进行意见研究处理。
每年度的本科专业设置作为动态调整专业体系的关键环节,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坚持面向需求、立足特色、因时而变,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展专业内涵、促进专业交融,为构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一流本科教育夯实基础。
联系人:魏尚洲
联系电话:8616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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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