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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预通知

2021年01月12日 18:00  点击:[]

校属有关单位:

2021年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拟定于5月份评审。学校为提高成果申报质量,决定提前完成校级成果的评审遴选工作,以留出申报材料的整合完善提升时间,以期取得更好的获奖成绩。请各申报单位本次以“陕教〔2019〕254号”文件要求作为学校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逸夫楼205房间,魏尚洲,电话86168075)。

二、教学成果奖评审遴选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授予校级教学成果奖;在最近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基础上遴选出申报参评的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成果奖申报,原则上成果负责和参与不超过3人次。

2.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陕教〔2019〕254号”文件有关内容如“评审工作安排”、“填表说明”等。

3.申报者须填报《申请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申请》活页及《汇总表》。《申请书》与《成果总结报告》合装(1份),《教学成果申请》活页单装(1份)、支撑材料单装(1份)。每个成果的《汇总表》交由申报单位汇总成《总汇总表》(1份)。纸质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收齐整理好集中报送;电子版仅用QQ发送集中各项成果的《申请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申请活页》和《总汇总表》。

4.本次成果评审将采用《教学成果申请》活页盲评,请申报人认真填报。

5.《汇总表》中“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栏填报二级学院名称。

附件1:《教学成果申请》活页

附件2:转发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254号)

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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